根據《關于印發<同濟大學博士研究生獎助及其管理辦法(2014版)>的通知》(同濟研[2015]44號)以及同濟大學研究生院《關于評選2021年春季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的通知》的要求,現啟動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21年春季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的評選工作。
一、評選范圍
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中的:
1.2016級4.5年制直博生可申請超學制第一年助學金。
2.2015級4.5年制直博生、2017級春入學碩博連讀生可申請超學制第二年助學金。
根據《關于修訂<同濟大學博士研究生獎助及其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濟研〔2018〕123號)文件要求,2018級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不參評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
根據《同濟大學超期研究生管理規定》(同濟研〔2019〕73號):2017級及之前以普通招考和碩博連讀方式入學的博士生學制為3年,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學制為4.5年或5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對于學習時間超過6年的博士生,不再予以資助。
二、評選基本原則
1.已有成果基本達到所攻讀學科博士學位標準要求;
2.有一定培養潛力,預計可能會產生突出的科研成果;
3.有詳盡的繼續學習科研計劃;
4.得到2位教授的推薦;
5.答辯時間不得早于2021年8月份。
三、資助名額及標準
資助名額:超學制第一年資助人數為當屆招生總數的20%左右,超學制第二年資助人數為當屆招生總數的10%左右。
資助標準為:學校出資1700元+導師出資部分(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為600元),按在校實際月份發放(全年累計發放不超過10個月,2、8月不發)。學生獲得資助后,導師應盡快登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一次性支付十個月的導師資助。如到資助期結束尚未完全發放,結余經費可用于導師其他研究生的資助。
四、評選流程
1.2020年12月,學院發放評審通知、學生提出申請、導師同意,全部申請材料提交至學院,學院組織評審委員會根據建議申報人數進行初審、排序、確認審核通過名單,公示(含學術成果)后,報研究生院。
2.2021年1月,研究生院組織研究生教育創新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評審。評審通過后,獲資助學生名單報財務處。學生可從2021年3月份開始,獲得超學制第一年或第二年2300元/月的超學制助學金。在獲得資助期間,如畢業,資助終止。
五、評審材料
1.有意申請者請準備《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兩份教授(可含導師)的不少于200字推薦信以及證明材料,包括:發表論文復印件(含:封面、目錄、文章首頁、封底)、專利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圖書館信息咨詢部出具的SCI、EI等文章檢索證明(附影響因子證明)等,未刊出論文需提供有效收錄證明。
申請表中的科研成果,需如實填寫成果所屬階段,如:學制內、超學制第一年或超學制第二年。
2.請各位申請者于2020年12月23日15點之前將申請表及附件證明材料交至同心樓318室,同時將《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和《學院超學制博士生助學金申請匯總表》(附件二)的電子版本發送至15153@#edu.cn。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0年12月16日